《浙江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行动计划(2017—2020年)》(浙政办发〔2017〕10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了围绕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动能修复,集聚公共科技创新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业态创新、营销模式创新等产业公共服务的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的制度背景、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便于大家更好地理解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行动计划》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战略需求,以增强科技创新有效供给为核心,以提高科技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主线,在着力推动我省基础、行业和区域三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统一谋划、整合提升的基础上,加快布局建设一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更多集聚创新资源、更加激活创新要素、更快转化创新成果、更好补齐产业短板,为加快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完善创新生态体系提供有力支撑,省政府研究制定了《行动计划》。《行动计划》立足现实基础,结合我省实际,着眼未来发展,明确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二、总体目标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领域布局合理、功能层次明晰、支撑作用显著、创新链条全面,具有浙江特色优势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打造一批创新要素互联互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三链一体融合”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为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提供“互联网+”“机器人+”“标准化+”等产业公共服务,建设在传统产业领域具有竞争优势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行动计划》提出,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提升,整合提升一批,主动布局一批,超前谋划一批,加强专业化高水平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完善创新治理体系建设,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到2020年新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20家左右,累计100家左右。
《行动计划》提出,围绕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和科技成果转化,针对细分行业需求和特征,促进人才、技术、成果、知识、科研仪器设施等创新要素有效汇集,推动各类创新平台与企业、高校院所、科技中介机构等创新主体协同发展,形成研发到产业化一体的创新链条,推动创新资源有效配置和开放共享。力争为3万家企业提供科技服务10万次,技术交易总额达800亿元。
《行动计划》提出,围绕产业综合竞争力提升,以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核心主体,整合集聚技术研发中心、成果交易平台、知识产权机构、创业孵化载体、风险投资机构等,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加快融合,以高效的公共服务、先进的技术支撑、有机的产业配套,构筑更具活力的产业创新生态网络,力争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50家左右,推动一批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培育若干个具有全国先发优势的引领型新兴产业集群。
三、主要任务
《行动计划》提出了4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推进“三个一批”平台建设任务,打造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一是整合提升一批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围绕提升现有平台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对全省重点产业领域和区域进行统筹规划,加强对已建平台的整合完善,打破以检验检测为主的服务内容单一、服务能力不强的局限,结合行业特点,引入创意设计、技术研发、技术评价、技术交易、人才培训、标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围绕产业链和创新链形成完整的服务链,打造一批创新资源配置更优、协同创新能力更强、开放服务水平更高的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引导区域创新服务平台由提供科技公共服务向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并举转变,有条件的发展成为行业创新服务平台、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二是主动布局一批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围绕纺织、服装、皮革、化工、化纤、造纸、橡胶塑料、建材、有色金属加工、农副食品加工和批发零售等“10+1”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按照“聚焦重点、强化创新、精准发力,打一场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硬仗,加快修复传统动能”的要求,重点在家纺、化工、农副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领域主动谋划建设一批行业和区域创新服务平台,推动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加快经济社会包容性绿色增长。三是超前谋划一批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围绕“双创”战略实施,聚焦信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瞄准新兴产业培育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需求,依托高新区、科技特色小镇、新型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等,发挥龙头骨干企业引领作用,超前谋划虚拟现实(VR)、信息网络、大数据、精准医疗、基因检测等新兴产业创新服务平台,实现与中小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创客群体有机结合,强化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完善新兴产业生态系统,建设具有全国领先优势的新兴产业集群。力争到2020年,新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20家左右,累计100家左右。四是全力打造一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以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核心主体,强化创新资源汇聚融合,与技术研发中心、成果交易平台、知识产权机构、创业孵化载体等有效互动,扩容发展一批集创意设计、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标准信息、成果推广、创业孵化、国际合作、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依托大走廊、高新区、经开区、工业园、高新小镇、科技城,结合中心城市建设,遴选若干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新建一批创新主体协同互动、创新要素顺畅流动、创新资源高效配置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力争到2020年,在家纺、皮革等传统产业,生物医药、物联网、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布局建设50家左右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二)创新运行管理机制,增强平台发展活力。深化运行体制机制改革。一是遵循“跨单位整合、产学研结合、市场化运作”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入第三方运营机构,鼓励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等科技中介机构牵头,联合高校、院所、企业、风投机构共同组建科技和产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探索建立股份制、理事会制、会员制等多种形式的运作模式,形成符合创新规律、激发创新活力的运行机制。鼓励平台积极承担各级政府、企业委托的科研项目,通过检验检测、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创业孵化等有偿服务形式,实现自我造血、良性发展,探索向“四不像”新型创新载体转型的发展路径。
二是完善考核评价管理制度。建立平台动态调整机制,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继续强化对平台运行的考核评价,对已通过验收的平台每年组织绩效考核,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给予后续支持。对绩效考核不达标的平台,予以整改和淘汰。三是完善创新资源配置机制。围绕产业链、创新链配置资源链,引导科技资源配置优先向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倾斜,高效配置、综合集成各类创新资源。结合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的产业定位,规划布局建设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谋划建设专业网上技术市场或分市场,支持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落户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为中小企业服务,谋划设计并启动实施一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科技项目。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形成稳定性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结合的投入方式,实行差别化分类支持,增加对特别重大、产业关联度高、创新绩效显著的平台的支持力度。拓宽平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积极探索推广运用PPP模式,支持市县政府、平台建设单位、企业、社会资本等加大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投入力度。四是强化创新用地保障机制。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各地统筹新增计划指标、存量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等,做好用地保障工作。对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建设标准厂房用于支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其载体房屋可按幢或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出租或转让,如涉及土地用途改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推进环境综合治理,保护土地等要素资源,进一步强化环保标准引领、环境空间管控和污染减排约束机制,促进污染排放减量化、生产方式绿色化,推动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绿色发展。
(三)健全协同创新体系,增强科技创新有效供给。一是构筑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网络。围绕强化源头创新能力,聚焦特定产业领域,倾斜布局建设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支持产业导向的前沿性原创研究。围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攻关,支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等创新载体协同创新、协调发展,支持高校、院所、企业、创投机构与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建立紧密、长期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支持高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促进产业技术研发攻关和集成创新,形成技术创新平台体系。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网上技术市场等成果转移转化平台与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检验检测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公共服务载体之间协同互动,重点发展企业上云、智能制造、电子商务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打通从产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到企业孵化各个环节,完善科技服务平台体系。支持各类创新服务平台围绕重点产业需求,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攻克产业发展关键瓶颈技术。以新机制组建新型产业研发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联合国内外高校院所、龙头企业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支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在海外自建、收购、合作设立跨国产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与全球创新资源链接,带动人才、技术、资本各类要素双向流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组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二是完善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增强科技创新供给,引导和支持高校、院所创新资源下沉,激活高校院所服务基层创新的动能,支持发达地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携人才、项目、成果等创新要素,赴26县开展产学研合作、科技帮扶,以订单式、对接式服务支撑26县经济社会发展,带动特色优势产业提升。支持26县中有条件的县(市、区)围绕当地重点支柱产业,加强与中心城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联合新建行业和区域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联合打造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共同实施技术攻关,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宜技术,挖掘区域经济发展新空间、新动力、新优势。三是加强重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加大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科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打造“科技云”,实现省市县三级科技数据、系统、资源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实现全省科技工作与服务的“一网打尽”,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地落细,加快推进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完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开放共享管理体系,将公共财政形成的原值50万元以上重大科研仪器设施都纳入对外开放共享范围,全面推广普惠制创新券制度,支持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提供检验检测、标准信息、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等创新服务,降低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成本。力争到2020年,累计发放创新券20亿元以上,9000台(套)、原值45亿元的仪器设备实现开放共享。
(四)引进培育专业人才,提升公共科技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创新人才引进培养。重点围绕当地传统优势产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依托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柔性引进领军人才、创新团队,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对本地创新人才的培养力度,以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为纽带,通过产学研合作,培养一批贯穿产学研合作链条的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本土人才队伍。加强青年科研人才、质量管理创新人才和科研后备力量建设,探索完善基于产业创新服务平台的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模式。二是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对从事应用技术研发的科研人员,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分配力度;对从事科技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引入市场评价的分配方式。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人才评价和激励的政策,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服务平台、服务企业获得的劳动报酬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对高层次人才探索建立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多种收入分配形式。三是培育科技中介人才队伍。大力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标准信息咨询、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质量管理咨询、科技金融等领域的科技中介机构,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中介机构给予奖励。支持科技中介机构与中国技术交易所、科易网等合作,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支持有条件的科技中介机构向行业协会发展。加强专业化实验支撑和科研辅助人才队伍建设,壮大科技成果推广和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培育一批懂技术、懂管理、懂经营的技术经纪人。将科技服务业纳入各级人才引进培养计划的重点领域,力争到2020年,新培育100家以上重点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新培训5000名技术经纪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科技投入。完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持续提高对科技创新的投入比例。2018-2020年,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支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对行业、区域平台予以经费补助,市县区政府要给予至少1:1的支持,依托单位必须至少投入省市县财政投入资金的总和。具体资金支持办法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订。规范资金管理,优化使用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导向作用,探索多元化投入方式,吸进和撬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加大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的投入力度。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由省科技厅牵头抓总,省委人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质监局、省政府研究室等协同,市、县(市、区)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根据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地区和部门实际,确定“路线图”,绘好“时间表”,制定“任务书”,滚动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政策支持。在切实落实人才引进、科研经费使用、科技成果转化等政策措施基础上,及时研究制定有突破性的含金量高的政策举措,抓紧出台我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试行办法,切实增强政策有效供给,保障产业创新生态体系建设有效推进。
(四)优化创新环境。按照“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科学、勇于创新的社会环境,宣传提升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在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