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会会员为自然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包括企业会员、理事会员、常务会员)。
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心社会活动;
(二) 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所在的工作领域中有一定的影响和代表性;
(三) 拥护本会章程;
(四)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五) 两位会员推荐;
(六) 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入会资格条件;
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向本会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报经市委统战部备案;
(三)交纳会费;
(四)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拥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
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按规定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后,如欲重新入会,须按新申请入会的程序办理。
第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