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试点示范全面振兴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
— —推动产业技术创新
鼓励行业企业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实行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摘牌制”。由市经信局组织各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进行行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征集、备案并招榜公示,对揭榜并在政策实施有效期内取得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突破的单位或个人,经组织专家鉴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技术攻关成果由政府主导进行行业推广。对列入省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按照省级补助金额给予等额补助。
鼓励工业“四基”产品(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的示范应用。对申报国家工业强基工程,开展工业强基工程产品、技术推广应用的企业,项目审核通过后给予200万元奖励。
加快传统产业智能化新产品开发,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产品的渗透融合,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对通过省级鉴定(验收)的智能化新产品,每项奖励10万元。次年产品实现产业化、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收入的2%给予奖励(以增值税发票和合同为核准依据),最高奖励40万元。
加快突破新能源汽车、现代农机、医疗器械健康产业及军民融合产业项目开发。对投入技术研发并实现产业化的,可按“一企一策”予以支持。
支持与五金产业配套的关键材料、关键零部件的技术开发及产业化应用,在项目落地、技术研发等方面给予扶持。
对首次购买本地企业开发的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的成台套装备新产品,按购置价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与技术改造项目奖励不重复计奖)。
对通过省级鉴定(验收)的装备类新产品,次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以增值税发票为核准依据),一次性奖励生产企业30万元。
(来源: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