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试点示范全面振兴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
— —加快骨干企业培育
加大对百亿级行业龙头企业的培育。
▪ 对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且税收达到5亿元的工业企业,按年度新增利润(以税务部门认可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为准)的2%,奖励企业专项用于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单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3000万元。
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互联网100强、上市公司等企业设立的总部、区域中心及其他特别重大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
按照五金八大行业进行分行业排序,对年产值排名首位的企业,由市政府授予“行业龙头企业”称号,并对首次获得该称号的企业奖励10万元。
支持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对首次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并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奖励10万元。
企业首次完成“小升规”的,次年起三年内对企业的增加值和利润比上年度环比增长部分所形成地方留成,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由财政部门分别按100%、50%、30%给予奖励。
对规范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享受年政策优惠期,即允许首次上规模的企业3年内单位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在每年6月份(全省统一)集中减征,下浮幅度相当于企业缴费统筹部分1个月的额度。
积极培育“专精特新”“隐形冠军”企业。
▪ 对获评省级“隐形冠军”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
▪ 对被列入省级“隐形冠军”培育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
▪ 对首次获得省新上规企业“创业之星”“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
支持镇(街道、区)利用城镇低效用地、“三改一拆”拆后土地等建设小微企业园(基地),在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对被列为国家、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基地)的,分别给予所在镇(街道、区)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投资主体在取得项目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取得项目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次月起计算)完成项目投资建设,并经考核确认亩产税收达到20万元/亩(含)以上或企业纳税新进入年度200强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价格)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支持众泰汽车小镇创建省级特色小镇,对小镇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产业项目等,给予资金、土地指标、项目审批、服务指导等方面的重点支持。
(来源: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