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试点示范全面振兴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
— —加快产业模式转变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中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新模式的发展要求,大力推动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网络化协同制造和工业电子商务四大新模式。每年确定一批新模式示范企业和项目,对新获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各类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积极对接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平台,探索“互联网+制造”的发展新模式,共同倡导建立产业互联网领域的权威研究咨询平台,对决定在我市设立服务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市政府给予“一事一议”扶持。
关于深入开展“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试点示范全面振兴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
— —鼓励技术改造投入
经市经信局或上级部门核准、备案登记的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新投产工业项目〈新设立企业〉),
▪️ 对列入国家重点或设备投资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入额的16%给予奖励;
▪️ 列入省级重点或设备投资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入额的12%给予奖励;
▪️ 列入金华市级重点或设备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入额的10%给予奖励。
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入100万元(含)以上的规上企业一般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入额的8%给予奖励。一般技术改造项目受奖励的企业备案上年度工业税收须超过30万元。受奖励设备均为不含税单价3万元以上的新设备,模具、自制设备不含税单价须在20万元以上,按照实际到位设备(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核准依据)进行奖励。
企业在技术改造中购置工业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的(工业机器人按GB/T12643—2013标准定义执行),按照设备购置款的20%给予奖励。
积极引进、培育医疗器械健康行业企业,优先列入项目库。
▪️ 鼓励医疗器械健康行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设备投资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入额的16%给予奖励;
▪️ 设备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入额的12%给予奖励;
▪️ 设备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入额的10%给予奖励。
(来源: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